一、工资类型和工作人员收入构成
(一)主要类型
我系统的工作人员按单位、职务、岗位性质执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1)公务员和公务员性质的机关事业编人员,执行职级工资制;(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中的干部,执行专业技术(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3)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执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普通工人执行岗位工资制。
(二)工作人员员个人收入构成
1、基本工资
(1)公务员和公务员性质的机关事业编人员
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工人
工资包括: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A、固定部分指: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普工等级。
B、活的部分指:按与固定部分一定比例构成的津贴工资。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的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比例为7: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的比例为6:4。
如:某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固定部分为主管(中级)三档535元,其活的部分就是535*3/7=229.2元,即230元,该同志的工资收入为535+230=765元。如果,该同志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作,其活的部分就是535*4/6=356.6元,即357元,该同志的工资收入为535+357=892元。
2、江西省政府政策规定的福利
(1)公务员和公务员性质的机关事业编人员
A、保留物补、粮贴每人每月48元(保留物补25元,保留奖金15元,粮贴8元)。
B、职务补贴:科级及以下170元;副处180元;正处205元;副厅225元;正厅245元。
C、物价补贴:科级及以下130元;处级135元;厅级140元。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工人
A、保留物补、粮贴每人每月48元(保留物补25元,保留奖金15元,粮贴8元)。
B、职务补贴:中级职称及以下170元;副高190元;正高215元。
C、物价补贴:中级职称及以下130元;副高135元;正高140元。
(3)离退休人员
A、保留物补、粮贴每人每月33元(无保留奖励15元)。
B、职务补贴:正科及以下170元,处级180元,厅级225元;中级及以下170元,副高、正高190元。
C、物价补贴:与同等职务在职人员相同。
3、单位福利
根据省局《关于市、县药监行政机关行政和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外补贴发放规定的通知》(赣药监财[2004]2号)和有关文件执行。
二、工资管理中的一些常见情况
1、年度考核的有关情况
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特殊情况:(1)年度考核“不称职”,职务、级别工资都要从下一年度重新起算;(2)1年“基本称职”不受影响,连续2年“基本称职”职务工资要推后一年晋升;(3)连续3年考核“优秀”,提前晋升级别工资(但是,三年优秀期间已经晋升级别工资的不得再晋升)。
例1:某同志职务工资副科三档(从2002年10月起算),级别工资10级(从2001年1月起算),2003年度考核不称职,则该同志职务、级别工资分别从2004年10月、2004年1月重新起算。
例2:某同志2002年晋升级别工资9级(从2002年1月起算),虽然该同志2001、2002、2003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但是,该同志不得于2004年1月晋升8级。如果,该同志2004年考核“优秀”,则可从2005年1月晋升8级。
2、职务工资的有关情况
(1)增加的工资额少于或等于按原职务正常晋升一档的数额,考核年限可累加计算。
(2)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前一个月晋升职务的人员,先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标准,未超档差的,再接新职务晋升一档工资。
例1:某位副科长职务工资为副科三档(从2003年10月起算),该同志2005年9月提升正科,则先将副科三档就近就高靠入正科的职务工资,如果超过副科四档,则从2005年10月起算;如果未超过副科四档,则于2005年10月再晋升一档正科职务工资。
(3)调整工资标准(简称“调标”)前一个月晋升职务的,先按老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的原工资标准,再进行“调标”。以老的工资标准为准,看是否超档差。超档差,从当年起算;未超档差,考核年限连续计算。
(4)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县以下(乡、镇、农场)任职的,职务工资较分配到县级及以上单位的人员转正定职工资要高一档,工作满6年(必须足年足月)后可以永久保留(我系统属省直单位垂直管理系统,录用到我系统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属此类情况,只有从外单位调入我系统的人员才可能有类似情况)。
(5)事业单位“双肩挑”的管理人员,不能将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交叉就近就高靠入,应建立两套工资晋升表,在行政、技术职务发生变动时,从原行政职务工资套入新任行政职务工资,或从原技术职务工资套入新任技术职务工资。
例1:设区市药检所某所长(行政级别正科,主管药师),按行政职务确定工资为四级职员四档,按技术职务确定工资为中级(主管)三档,该同志晋升副高职称后,不得将四级职员工资就近就高套改为副高工资,只能把中级三档工资就近就高套改副高工资。
3、级别工资的问题
(1)1993年工资改革前,学习期间不计入工龄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读时间可与工龄合并计算确定级别工资(此规定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而且在校时间以学制时间为准)。
例:某位副处长,1984年本科毕业(学制4年,1980年入学),2003年级别工资为10级,则该同志2005年可晋升9级(4年学龄+22年工龄为26年),考核年限从2005年起算。
(2)执行“倒级差”必须具备3个条件:A、已达本职务级别工资遇高级;B、连续5年考核称职(3年优秀);C、第6年的1月仍然在职。不能达到36年或41年工资就实行倒级差。
例1:某副处级干部1970年参加工作,2003年1月级别工资晋升为8级,虽然2005年达到36年工龄,但不能从2005年1月起执行8级附一级工资,只能从2008年1月起执行。
但是,倒级差转为顺级差,考核年限可连续计算。
例2:某副处级干部1968年参加工作,1997年的8级,2002年起执行8级附一级工资,2004年提升正处(已有37年工龄),则该同志从提升的下月起执行7级工资,考核年限从2002年1月起算。
(3)12月份晋升级别工资和晋升职务工资超档差的,考核年限从晋升级别的当年起算。
例3:某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为副高四档,2003年11月晋升正高,12月被单位聘用为正高,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定为正高一档(超档差),考核年限应从2003年10月起算,而不是从2004年起算。
(三)调入人员工资套改的常见问题
1、军转干部
(1)分配到行政单位。第一步,按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的职务工资。第二步,比照地方同类人员,计算出职务工资,并上调4档。将第一步、第二步相比较,其中“低”的确定为军转干部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地方同类人员比照计算。(注:职务工资考核年限从转业当年起算;级别工资按地方同类人员的时间起算)。
例1:某军队转业干部,1980年12月入伍,1994年6月任副营,1999年12月任正营,2001年7月转业到机关任主任科员,转业时职务工资为正营六档344元,军龄22元。
确定职务工资:第一步,职务工资344*80%=275.2元,就近靠入正科十档276元;第二步,比照地方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为正科四档,加上四档,为正科八档236元;因为职务工资最多只能比地方同类人员高出4档,故其转业后职务工资应为正科八档236元(2001年起算)。
确定级别工资:按《级别确定表》对应为十一级。
(2)分配到事业单位。先按转业到行政单位,确定军转干部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后,再将(四项之合)乘以70%,就近就高套入专业技术或职员工资档次。
例2:如果这名同志转业到事业单位,就将(236+231+230+22)*80%的就近就高套入专业技术或职员工资档次。
附件:
军队与地方职务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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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队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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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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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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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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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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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排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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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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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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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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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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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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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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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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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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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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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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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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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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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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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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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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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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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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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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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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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团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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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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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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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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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团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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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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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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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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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伍军人
分配工作后,均不实行试用期工资,按初级工确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不实行普工工资)。符合晋升较高技术岗位等级条件的,可在两年内按地方同类人员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比照同类人员确定技术等级工资。不是就近就高套,而是比照套。考核年限按地方同类人员计算(与军转干部有区别)。
例1:某军队士官,1990年入伍,2004年转业到地方工作,2005年申报晋升为中级工。转业时工资可定为:初级工6档(2003年起算)。晋升中级工后,比照地方同类人员重新套改为:1993年初级工一档,1995年初级工二档,1997年初级工三档,1999年9月晋升中级工,定中级工二档(未超档差),1999年10月中级工三档,2001年中级工四档,2003年中级工五档;2005年中级工六档。
3、调入的工人
普工的试用期为1年,技术工人为2年。从企业单位调入我系统工作后,可以按照退伍军人的同等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晋升相应技术等级并套改工资。但是,从行政事业单位调入的工人,不得再按此类情况重新套改,只能核实原单位工资情况。
(四)退休费的确定
(1)公务员
工作满35年,职务、级别工资发88%,基础、工龄不变。
工作30年至35年,职务、级别工资发82%,基础、工龄不变。
工作20年至30年,职务、级别工资发75%,基础、工龄不变。
(2)事业编干部、工人
工作满35年,固定、活的部分发90%。
工作30年至35年,固定、活的部分发85%。
工作30年至35年,固定、活的部分发80%。
公务员、事业编干部、工人退休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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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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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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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干部、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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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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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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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部分+活的部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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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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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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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部分+活的部分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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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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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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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部分+活的部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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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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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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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部分+活的部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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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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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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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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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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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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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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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历问题
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现工资低于同等学历定级工资的,可按同等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执行(不算试用期)。如现任职务高于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后确定工资水平的,可按定级工资就近就高靠入现任职务工资。如果现工资高于同学历定级工资,则工资不变。
例1:某同志1998年7月中专毕业,2001年7月取得本科学历。则该同志2001年8月可执行职务工资科员二档(2001年起算)。
例2:某副科长,2000年职务工资为副科一档,2001年7月取得双学士学位,2001年8月可将科员四档就近就高套为职务工资副科二档,2002年再晋升副科三档。
例3:某副科长,2000年职务工资为副科四档,2001年7月取得双学士学位,则该同志职务工资不变。
注:在职人员在职学习,年度考核不变。经组织同意,参加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可计算工龄,但不计算考核年限。
三、工资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发[1994]5号);
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江西省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赣人薪发[1994]2号);
4、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赣人薪发[1994]22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1996]10号);
6、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1997]47号); 7、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从2001年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78号);
8、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