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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介绍】:监察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设在省药监局七楼七O七房投诉举报电话:0791—6263797
一、监察室工作职责
 1. 组织对本部门以及直属单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对省局决定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2. 受理违犯党纪政纪的举报、控告以及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组织对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
 3. 组织对所属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
 4. 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5. 对市、县药监局对口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主要执法责任
(一)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起草和建立;
(二)负责对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受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控告、申诉,组织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
(四)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和纠风工作。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
四、法定职权范围
(一)法规(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起草管理范围内的各项规定
2、配合办公室做好涉及本室工作范围的法规、规章修改工作;
3、对省人大、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及省直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法规、政策,提出修改意见。
(二)行政监察工作
1、负责对全省药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2、负责下属机构在药品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对市、县药监局对口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
五、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履行职责;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职责;
(三)向局领导提出改进、加强监察工作的建议。
六、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一)积极参与监察法规、政策的制定,不断完善本部门监察法规体系;
(二)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执法监督检查,重点环节重点监督;
(三)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守法自觉性。
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监察室工作人员在对药监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以权谋私,执法违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监察室主任执法职责权限
1、经室主任审核,报领导审批的行政行为或事项:
(1)起草的行政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涉及监察业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
意见及有关会签文件的会签意见;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职责范围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有关药监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实行报告制。
2、室主任审批的事项;
(1)指定起草规范性文件、草稿的承办人;
(2)涉及监察业务指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
意见及有关会签文件的会签意见的承办人;
(3)指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的承办人;
(4)其他需审批的事项。
(二)其他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起草监察业务地方性法规、规章、本局文件草稿;
2、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及有关会
签文件的会签意见;
3、参加对药监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处理,并提出意见;
4、参与药监执法监督检查;
5、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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