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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介绍】:安全监管处

一、主要执法职责
(一)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二)审核省级临床药理基地;
(三)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四)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规范、医疗单位制剂规范;
(五)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单位制许可证;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四)《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五)《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六)《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八)《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法定职权范围
(-)法规、规章起草工作
1、提出本处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制定计划,并组织起草工作;
2、配合办公室做好综合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3、对省人大、省政府、国家药品监局和省有关部门起草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
出修改意见。
(二)监督管理工作
1、制定全省Ggn认证规划,并监督实施;
2、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3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
4、发生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案件处理;
5、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及械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6、对市、县药监局对口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
(三)行政处罚
1、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2、监督实施GMP,对违反Gpp行为的实施处罚;
3、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行为的处罚。
四、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药监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履行职责;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职责;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告知被管理对象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四)向局领导提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来
(-)积极参与地方性药监法规、规章及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药
监法律、法规体系;
(二)认真贯彻药品生产企业、医药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方面的药监法律、法规、规章,做好行政处罚案
件调查处理;
(三)及时制定计划,并认真做好GMP改造方案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和监督实施;
(四)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审核管理工作,认真核发许可证;
(五)积极做好OTC药品的审查、登记工作;
(六)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流失和事故;
(七)积极参与执法检查,纠正执法偏差,杜绝执法腐败;
(八)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执法素质。
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督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佝私舞弊,否则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处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经处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的行政行为或事项;
(1)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稿;
(2)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和省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会签稿的修改意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处室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意见;
(4)GMP认证审查、审批意见;
(5)许可证发放的审批;
(6)OTC药品报批审查;
(7)特殊药品的审批意见;
(8)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及处理;
(9)其他需报领导审批的事项。 2、处长审批的事项:
(1)指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人;
(2)指定省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会签修改的承办人;
(3)指定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承办入;
(4)指定Gpp监督执行的承办人;
(5)其他审批事项。
(二)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参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
2、审查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会签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3、参与GMP实施规划的制定;
4、参与《许可证》验收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5、参与严重用药不良反应案件的处理;
6、承办特殊药品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7、承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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